日前,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2005-2006年度省文明单位进行表彰,我校再获“江苏省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,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,群众满意度较高,社会认可度较好的单位,由省委省政府、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、表彰的先进集体。
我校是在经常州市有关部门测评考核,在自查申报、初评公示,由常州市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初评推荐、省文明办会同省有关部门考评调研的基础上被授予“江苏省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我校再获“江苏省文明单位”,充分说明我校在教学科研工作上成绩显著,师生整体思想道德风尚良好,学校文化建设扎实有效,民主管理科学规范,校园内外环境整洁优美,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。
此次再获江苏省文明单位是对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,我校也是在常高校中唯一一所被评为“江苏省文明单位”的高校。
